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0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纪念第 12 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按照《关于开展 2012 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知宣组字〔2012〕1 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宣传周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全面展示知识产权事业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树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为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2年4月20—26日。

  三、活动主题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显著成就。着重宣传近五年来知识产权工作在服务内陆开放、经济转型、结构调整、惠及民生、城乡统筹以及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二)宣传我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突出成果。全面、及时地发布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状况,树立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

  (三)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

  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四)宣传运用知识产权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典型案例。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对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挖掘报道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典型人物或事件。

  五、主要活动

  (一)市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

  1.2012年4月21日在南岸区正扬广场,由南岸区人民政府和市知识产权局承办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分高校、企业和区县(自治县)开展各种形式的图文展览展示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2.2012 年 4 月 26 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2011年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宣传周活动方案,开展好相关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订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周的各项活动有重点、有措施、有实效。

  (二)强化宣传。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开设专刊专栏、企业和权利人现身说法、报道典型案件、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和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营造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从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提出下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意见。有关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郭亮、周冬梅,电话:67513885、67101216传真:67918937,电子邮箱:cqipbjb@163.com)

 

  附件:重庆市201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方案.doc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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