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洋局解读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03    浏览次数:5

  来源:人民日报

  中央下达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定之后,新一轮填海造地热潮又在兴起。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3月1日起施行--

  填海造地“涨价”了

  采访人:余建斌

  解读人: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

  使用金征收标准“因海制宜”

  用海类型分6个等别19种

  我国原有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政策沿用的是1993年的规定:“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但每年每亩不得低于100元。”各地管理规定不统一,征收标准各异,难以完全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家参考了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用海类型、用海需求状况、对海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海域周边土地价格以及海域使用金原有征收标准等因素后,将沿海223个县(市、区)海域划分为6个等别。如上海的宝山区、浦东新区为一等,河北的昌黎县、黄骅市为六等。同时,根据用海方式,海域被划分为填海造地用海、构筑物用海、围海用海、开放式用海、其他用海等5大类19个用海类型。根据不同海域等别、不同用海类型,确定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由于沿海各地农业填海造地用海、盐业用海、养殖用海具体情况不同,地区差异大,这些用海类型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暂由沿海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填海造地热潮该降温了

  海域使用金最高195万元/公顷

  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以来,由于填海造地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普遍偏低等原因,各地填海造地活动速度快、面积大、范围广,不仅乱占滥用了有限的岸线和海域资源,而且对毗邻海域资源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此次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被大幅度提高。在同等别海域各用海类型中,填海造地用海的征收标准居首位。最低征收额为每公顷30万元(六等海域用于建设用海项目),最高征收额将高达195万元(在一等海域处置废弃物)。

  同时,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需要一次性缴纳。

  严禁以“招商引资”名义减免

  招拍底价不能低于使用金金额

  部分沿海地区以“招商引资”名义随意减免海域使用金,造成国有资源流失。

  今后,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违规越权减免海域使用金。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缓缴、截留、挤占、挪用海域使用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用海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按规定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海域使用权证书不予发放。

  同时,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底价,不能低于海域使用金金额。这个数字是根据用海类型、海域等别、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用海面积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

  今后,国家还会根据用海类型、海域使用权价值、用海需求情况、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海域等别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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