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农委,徐州市委农工办:
为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积极营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拉动城乡居民休闲消费的良好氛围,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5〕19号)(以下简称“农业部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加快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居民休闲消费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扩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景点和线路知名度与影响力的重要方法,也是培育创建休闲观光农业地方特色名片、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地应充分认识宣传推介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各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践,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休闲观光农业管理部门要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分析研究,认真梳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模式,发掘培育休闲观光农业精品景点,精心设计编排特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充分利用现代媒介创新开发宣传推介渠道,鼓励支持举办各类农事节庆活动,积极营造休闲观光农业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及时报送材料。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在春节、清明和“五一”、端午、中秋和“十一”国庆等四个时间节点遴选精品景点(园区)、编排精品线路,填写“2016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荐表”。各地将编好的精品线路(推荐表及其图片、视频等附件)纸质材料盖章后于农业部通知要求省提供的各时间节点提前10天报送我委观光农业指导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各地举办的重要农事节庆活动请在举办前1周将方案报我委,活动结束后1周内报简要总结和宣传推介情况。
联系人:王卫生(025-86263440,13951958863)邮箱:1743171570@qq.com。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5]19号).doc
2、2016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荐表.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