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2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2-04-20    浏览次数:4

  2012年,是继续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推进《上海知识产权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1、完成上海新一轮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草案的起草与完善工作,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再行修改后择日正式发布。   (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单位)

  2、推进《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完成《上海市实施商标战略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工作并发布和实施。(市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3、提升专利质量,完善《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鼓励企业拥有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制定《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办法》,发挥对专利产业化、商品化的激励作用。(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活动,对优势企业的经验组织总结并宣传推广。(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

  5、继续实施《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支持企业的自主品牌建设以及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发展。 (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

  6、建立上海版权产业示范经营模式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促进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多层次版权产业集群。 (市版权局)

  7、研究制定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推动育种创新成果拥有植物新品种权,并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

  8、加快构建多元创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应用体系,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集聚区域。             (市文广局)

  9、制订和组织实施《加强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同业企业之间形成专利联盟;建立新兴产业专利技术发展态势发布机制,积极推动核心专利技术形成先进技术标准。(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质量技监局)

  10、继续实施《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市经信委、市文广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11、出台《关于加强本市服务外包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12、推进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工作,开展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组织专家团为重大项目的承担单位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检索、分析、对策研究等服务。(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

  13、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创新示范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及上海知识产权园等各类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创建工作。   (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质量技监局)

  14、继续推进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评定工作,形成一批专利示范企业;继续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创建活动,提升企事业单位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市知识产权局、市卫生局)

  15、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和托管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核心竞争力。  (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

  16、加强企业先进技术引进与研发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

  17、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的利益保障和实现机制。

  (市经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局、市知识产权局)

  18、继续推进《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 (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通过制定方案、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组织实施2012年本市进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标专项行动工作。  (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2、加强网络、展会、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中心城区、繁华路段和商品市场的执法力度;加强驰名、著名商标保护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海关、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高院、市检察院、市一中院、市二中院)

  3、加大司法保护力度,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强化对侵权者的惩处力度。  (市高院、市一中院、市二中院)

  4、在电脑市场、小商品服饰市场和中心城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市版权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商务委)

  5、鼓励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                      (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6、完善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设,发挥仲裁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发挥知识产权纠纷民间调解作用,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高院)

  7、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急救助工作,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维权援助力度。(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农委)

  8、加强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统筹协调,提升解决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统筹协调能力,建立预警应对机制;加强企业应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服务和指导。(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上海海关、市高院)

  三、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推进专业分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       (市知识产权局)

  2、加快建设上海商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布局合理,层次较高,服务优良”的商标代理、商标评估、商标咨询和法律服务体系。  (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3、建设版权数据集群,提供版权登记公告、交易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                        (市版权局)

  4、着力培育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

  5、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检索、代理、评估、交易、司法鉴定等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培训。(市科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

  6、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制定相关行业服务质量规范与标准,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人员实务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领军人才培训计划,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质量技监局)

  四、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加强党政领导、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各类人才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

  2、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对接,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不断充实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实施人才海外培养计划,继续组织涉外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出国(境)中长期和短期培训项目。   (市知识产权局)

  3、鼓励高校开设知识产权公共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开展高校知识产权精品课程建设;引导和鼓励公派和自费留学生赴境外选修知识产权专业。(市教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

  4、充分发挥国家相关部门在沪建立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在培育知识产权各类专业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高校与政府、企事业等单位加强密切联系与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联合培养、实习、实践基地。(市教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

  5、继续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继续推进企业专利工作者、专利管理工程师的培训工作,培养专利管理工程师200名左右;开展专利高级工程师的培训和评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

  6、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  (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

  五、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1、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教育、科普宣传、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志愿者教育与奉献等各类活动中,借助东方信息苑、东方大讲坛、社区学校和媒体等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2、开展《世博志》知识产权部分的编纂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执法总队、上海海关、市高院、市检察院等)

  3、组织编创知识产权宣传片并通过科技、司法、企业、学校等各类渠道和多种场所播放,通过搭建网络宣传平台、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4、举办知识产权通报会,编撰和发布白皮书;加强出访和外事接待中知识产权的对外宣传工作,树立上海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六、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1、不断完善本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部市合作机制,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服务、人才”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合作。(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2、加强本市与外省市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举办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领馆通报会。  (市知识产权宣传周组委会相关单位)

  3、加强与国际组织、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有关知识产权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

  4、实施部市合作项目,办好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扩大其国际影响力。    (市知识产权局)

  七、开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评估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年—2012年的评估活动。 (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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