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规划〔2013〕3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优质高效地做好市国资委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的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委将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和机制,对现有专家库进行调整补充,并请你单位推荐本行业技术类和经济类专家若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推荐专家的专业范围包括:汽车整车与零部件、高端重大装备、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城市建设工程、生物医药、化工与新材料、电子商务和其他领域。
二、推荐专家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在研究或评审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3、有承担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技术类专家应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熟悉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经济类专家应在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公共管理、综合规划或项目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熟悉本行业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能正确合理地对项目总投资、工程造价等提出意见;
5、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三、推荐专家的主要职责
专家将主要承担市国资委技术创新和产业能级提升工作的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和审查验收等工作,并对项目出具评审意见和评估整改意见。
四、征集的方式和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具体业务,在本企业集团外推荐不超过5名专家。各单位需在征求被推荐专家本人意见后,填写专家推荐表(一人一表),一式两份,于11月15日前加盖集团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格报送到市国资委。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