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长辉 |
中国财经报 03-16 08:49:33 |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出台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即自2006年1月1日起,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企业要享受上述优惠,须符合下列条件: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05年11月15日该《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60%以上(含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