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1    浏览次数:1

苏农计[2015]123

   

各有关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5]184号)转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定有效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编制好滚动投资项目计划十分重要。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要求,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政府投资原则上不予支持;未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不得列入年度实际投资计划。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和本单位的政府农业投资项目宣传、储备、审核与报送工作,为积极争取农业投资项目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科学确定投资计划编报规模依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中明确的思路、原则和支持领域,编制出一个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初次填报应包含项目名称、所属行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与内容、预计开工完工时间、总投资、资金来源、已下达投资、未来三年分渠道投资需求、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项目入库后,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进展,及时更新填报,逐步补充完善项目内容。

三、切实做好沟通衔接,协同推进项目储备工作有序进行。一是科学处理好滚动投资计划编报与“十三五”相关规划的衔接,将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相关规划中,并注意做好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的对接。二是要坚决贯彻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对由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要主动与其沟通衔接,及时提出行业项目储备的审核意见,协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报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

  四、准确把握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周期,按时报送项目储备信息和材料。根据农业部要求,nth="3" Year="2017">201731前为工作过渡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nth="11" Year="2015">20151130起至nth="8" Year="2016">2016820止,我委将于每季度末月1日前,对入库项目及其填报信息进行集中审核、储备并反馈市、县级农业部门和省直单位;第二阶段自nth="9" Year="2016">201691起至nth="2" Year="2017">201721止,请结合我委反馈信息和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时间要求进行审核,并正式行文将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报送我委。nth="4" Year="2017">201741起,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一个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周期。一是库内审核推进。每年41日至nth="9" Year="2015">91,我委结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审核报农业部并反馈储备项目。二是结合年度计划报送。每年91日至次年320日,我委将形成三年滚动计划,并反馈市、县级农业部门和省直单位,审核后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委。

 联系人:省农委计财处  刘伟星

 联系电话:025-86263715

 电子邮箱:392369574@qq.com

 

   

附件:农业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5】184号).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nth="12" Year="2015">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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