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解读

发布日期:2007-03-20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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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一批重大文化设施,打造一批地域文化品牌,推进一批试点文化单位的改制工作,“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把建设文化强省的蓝图落实为具体的数字和阶段性目标,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新春伊始,《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记者为此走访了福建省文化厅,对《规划》进行了一番解读。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通过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文化艺术精品,发展文化产业,凸显对台文化优势,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努力,争取到2010年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面向世界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与此同时,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在全国领先,文化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得到较大增强,为建设文化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到2010年,全省将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80%的乡镇(街道)有文化中心或文化站,60%以上社区和建制村有文化室(文化俱乐部),扶持建立5000个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7.5%和98.5%以上,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农村电影放映目标。力争有100个项目列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目录”,“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数量达到50个,“福建民间艺术之乡”达到100个,“福建省民间艺术家”达100名。

落成一批重点文化设施

  “十一五”期间,将继续推进福建大剧院、昙石山遗址博物馆、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等重点在建工程的建设,适时推动省美术馆新馆、省艺术馆新馆等建设项目,加快“三坊七巷”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厦门海峡艺术中心等项目的建设。据悉,2007年将基本完成福建大剧院、昙石山遗址博物馆、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的建设,力争投入使用;重点抓好省图书馆加层工作、闽越王城博物馆二期建设、积翠园艺术馆修缮整改、凤凰剧院装修等省属文化单位设施建设和省少儿图书馆、省杂技团、省歌舞剧院的选址筹建工作。同时,推进福州市图书馆、古沉船博物馆、小白鹭艺术中心、省梨园剧场、闽南戏曲艺术剧院等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建好一批遗址保护展示园

  加快推动“福建土楼”、“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申报“世遗”工作;继续开展具有特色的涉台文物历史文化名镇(村)、福建沿海水下文物遗迹、青铜时代遗址和古窑址调查,形成一批影响较大的文物保护和科研成果;加强全省海防遗址保护,重点建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昙石山遗址、万寿岩遗址、城村汉城遗址等9大遗址重点保护展示园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并整理出版《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相关出版物。

打造一批优秀文化品牌

  努力培育“福建戏曲”品牌,优先保护扶持莆仙戏、梨园戏,精心打造“宋元南戏遗响”品牌,继续打造“芗剧(歌仔戏)”品牌、“福建木偶戏”品牌,支持高甲戏、闽剧、闽西汉剧、梅林戏等剧种的继承发展;发挥优势,传承创新,打造剪纸、漆画、软木画、寿山石雕、惠安石雕、德化瓷器等“福建工艺品”品牌。

  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文化活动品牌。举办海峡两岸歌仔戏艺术节、海峡影视文化节、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泉州国际南音大会唱、国际木偶节、国际钢琴节等对外对台大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扩大福建文化艺术的国际影响。

建50个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十一五”期间,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将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进基层国有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电影院、体育场馆、新华书店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认真组织实施省图书馆、省电影公司、省歌舞剧院、省人民艺术剧院、省实验闽剧院、省京剧院等6个省属文化单位的改革试点工作。

  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娱演艺业,扶持发展工艺品业,优先发展传媒业和出版印刷发行业、文化旅游业,大力发展文化信息业和动漫业、会展业、体育业。到2010年,建成50个有影响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5%,占全省GDP比重达到5%。 (通讯员 陈新华 本报记者 何光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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