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5〕14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金陵石化10号、11号、12号和金泰趸
1号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金陵石化10号、11号、12号和金泰趸1号码头正式对外开放的请示》(宁政发〔2015〕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陵石化10号、11号、12号和金泰趸1号码头对外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实现对外开放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144(2015-12-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