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55#、56#、57#通用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2-30    浏览次数:5

  

  苏政复〔2015〕143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

  55#、56#、57#通用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55#、56#、57#通用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连政发〔2015〕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55#、56#、57#通用泊位对外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实现对外开放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143(2015-12-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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