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取消部分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知
海口市科工局、洋浦经发局、儋州市工信局、东方市工信局: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工作,促进煤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和《海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琼工信运行〔2006〕4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全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证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全省共有9家煤炭经营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审手续,决定注销其煤炭经营资格(名单见附件,同时在省工信厅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公布)。请你单位做好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煤炭经营企业取消名单(第二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