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3    浏览次数:2
各参展企业:
  广交会即将迎来第110届盛会。根据商务部《关于第11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精神,第11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总体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总体组展格局不变,加强出口品牌建设、优化参展结构和质量、维护展览秩序、提升布展水平,充分展示我国外贸发展的成果和中国制造的风采,以新的面貌迎接第110届庆祝活动,在新起点上更好地促进我国外贸稳步增长和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做好我省参展工作,现将第11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110届广交会分三期在广州琶洲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举办,各展期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10月15日-19日;
第二期:10月23日-27日;
第三期:10月31日-11月4日;
换展期:10月20日-22日和10月28日-30日;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二、展区规模、布局与一般性展位的数量安排
第110届广交会展览规模、展区设置和布局均维持第109届不变,展位总规模维持5.86万个。
我省一般性展位数量、类别原则上按照第109届广交会的最终状态保持相对稳定。
三、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
为保证撤换展工作顺利进行,本届广交会继续设置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该区域内只安排标准展位,不安排特装展位。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为第一、二期A、B区以下展位:
  A区:1.1-5.1,1.2-5.2展厅最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家用电器展区3.2-4.2展厅、日用陶瓷展区1.1-3.1展厅、工艺陶瓷展区4.1-5.1展厅除外)
  B区:9.1-11.1,9.2-11.2,9.3-11.3展厅最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12.2-13.2展厅最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
四、组展工作措施
(一)加强参展企业资质审核和展品质量监督
  按照商务部关于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80%、参展企业年更新率5%的要求,我省第110届广交会将继续加强参展企业资质审核,对出口额下降明显、出口排名靠后的企业,适当调减其展位;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产型企业优先安排展位,做到展位动态调整管理。
  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广交会参展整体水平,我省将加大展品质量监督管理,禁止被质监部门列入产品不合格名单的企业参展,主动就初审后的参展企业名单书面征求当地质监部门意见,质监部门无异议后再正式确认参展企业名单,从源头上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广交会。展览期间,我省交易团将配合驻会质监部门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如发现我省企业存在违规行为,除立即对展品进行下架撤出展馆处理外,还要对相关企业做出处罚,取消其参展资格,从下届起连续4届不允许参加广交会。
  (二)加强展位使用管理
  《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修订完毕并将从第110届广交会起正式实施,请各参展企业认真阅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规定》加大了展位违规使用处罚力度,并增加对相应交易团做出通报批评的内容。其一,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的参展企业,列入自当届起连续5届(修订前为3届)所有展区的重点检查对象,取消从下届起连续4届在违规所属展区的参展资格并相应扣减所属交易团展位基数。其二,对当届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违规使用展位的交易团,在《广交会通讯》上通报批评。其三,查处回收的展位在当届广交会组展工作获表彰的交易团范围内,按一般性展位安排办法进行安排,有效期为下届至重核各交易团展位总量前为止。我省交易团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加强展位使用管理,实行企业自查和交易团抽查相结合的形式打击违规转让、转租(卖)展位的行为,切实维护我省广交会展位使用的公平、公正和严肃。
  (三)加强组展工作进度控制
  第110届广交会增加庆祝活动,对组展工作时间进度要求更严。因此,我省参展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积极配合我省交易团做好组展、参展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参展。对因企业自身原因延误工作,致使交易团受到通报批评的,我省交易团将在展会闭幕前对企业做出书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从下届起取消其连续2届以上的参展资格。
(四)内外贸对接
  第110届广交会继续对有条件的国内专业采购商开放,参展企业实行自愿接待原则,广交会将继续在愿意接待国内采购商的企业展位上加贴国内采购商可识别的特殊标志。我省参展企业要高度重视内外贸对接工作,主动在展位上加贴可识别的特殊标志,争取国内采购商订单,加大出口产品转内销力度,构建内外贸市场布局合理的格局,以应对国际市场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断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五)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对接
  第110届广交会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继续举办设计展示、设计论坛、联谊会和设计服务对接等活动;开展运输、物流、银行、保险等服务与企业对接。我省参展企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继续转变观念,加大自主创新,通过产品设计、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我省交易团将协助企业搞好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工作,帮助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参展企业在利用广交会这一有形贸易平台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在线广交会”(现已升级为诚商网在线广交会)这一无形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介企业品牌形象和出口商品,加大在《广交会参展商名录大全》、《广交会会刊》等重要传媒上的宣传力度,不断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成交。
五、展务工作安排
  (一)筹展时间调整
根据第110届广交会大会庆祝活动安排,第110届广交会第一期筹展期整体前移一天,即从原10月10日至10月14日中午12时,调整至10月9日至10月13日中午12时。10月13日中午12时起广交会展馆封馆,不对外开放。展位搭建、展品运输或进馆、证件办理等时间将作相应调整。请各参展企业做好相应准备和筹布展工作,确保顺利参展
(二)展位确认
  本届广交会继续通过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进行展位网上申报、网上分配,请各参展单位做好展位确认等工作:
  1、确认企业备案资料。备案资料是制作展位楣板、光盘和参展企业资料的依据,由企业自行录入,一定要确保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动,要及时更新,涉及重大事项修改的,要按规定填写表格报交易团办理。
  2、申请参展的企业经交易团审核、批准,分配到展位后,请尽快登陆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查看展位信息。企业展位号确定后,要尽快填写“展位负责人”表,选择对应的联营企业,进行“更新”提交,并打印《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打印好的展位使用责任书加盖公章后,须于9月25日前送交省商务厅外贸处备案。
(三)参展证件
1、筹、撤展证的办理
本届广交会,继续实施网上申办筹、撤展证。如采用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办证资料的企业,需以书面形式告知交易团办理筹、撤展证的人数、总天数,获得交易团反馈回的“申请办证流水号”后,方可办证。
2、参展商证的办理
凡109届广交会已参展并继续参加第110届广交会人员,直接通过“参展易捷通”激活本人参展证件并将IC卡证件带至广州(已有证件不重复办理)。首次申请IC卡证件的参展商通过广交会网站上的“易捷通”办证,网上报送人员资料要求为:
个人照片要求:五官清晰,头部占相片的2/3,相片上端距头顶2-3毫米,下端距下颌5-8毫米,必须是JPG格式、底色为白色或蓝色的文件,不大于100K,高宽比在1.2-1.3之间,图片剪裁无白边,凡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办证。
身份证图片要求:能清楚地辨认出人像和字迹、必须是JPG格式文件;不大于100K。
3、参展代表证(临时证)的办理
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进馆的人员,由申请单位收集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办证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40×50毫米)近期证件专用半身彩照等)并填写“办证申请表”报大会秘书长审批同意后,经办证现场专业警官查验身份证合格的方能办证,按外贸中心标准统一收费。
鉴于硬卡式IC智能证件是多届重复使用,丢失证件会对大会安全工作造成较大隐患(忘记携带证件与会视同丢失),故原则上不能补办。含IC卡芯片的纸质参展代表证一经发出,不能退换,丢失不补。凡需再次办理证件的人员,必须将前次办理的旧证交回,换领新证。
为方便与会人员能顺利通过办证资料审核,请各企业确定专职办证人员,按要求提交办证申请,达不到要求的办证申请资料将被退回。在办证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四)成交统计
  各参展企业须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负责本企业的成交统计工作,每天将本企业当日成交情况填写《广交会每日出口成交统计录入卡》,并于每天下午5:00前报送团部办公室。成交统计须如实填写,不得漏报、瞒报、虚报。有漏报的要及时补报,有错误的要及时更正。凡在当日有成交的合同,原则上都应在当日上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日上报的,要在次日补报。如何正确填写统计录入卡,详见《参展手册》。
  (五)《参展手册》
  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手册》可供在线阅读,企业可登录http://www.cantonfair.org.cn/cn/index.asp,点击首页>>参展商指引>> 出口展区参展商 >> 参展手册,即可打开。我省交易团召开筹备动员大会时也将给每个参展企业发《参展手册》以供参阅。《参展手册》详列了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和各类服务项目,请所有参展代表(包括企业负责人、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六)展位费用
第110届广交会展位价格维持上届不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为使我团各项筹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请各参展企业务必于10月1日前将展位费汇至以下帐户。逾期将按3%/日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帐户名称: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促进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海晏路支行
帐 号:105002672169
(七)住宿安排及报到时间
为便于我团参展人员管理,我省参展人员住宿统一安排在青海酒店(广州市下塘西路6号,电话:020-83505889,联系人:邓小红),请各参展企业于9月30日前将住宿人员名单传至该酒店,并报商务厅(外贸处)。
第一期参展企业最晚报到时间为10月11日,10月13日召开第一期带队人员会议;第二期参展企业最晚报到时间为10月20日,10月22日召开第二期带队人员会议;第三期参展企业最晚报到时间为10月29日,10月30日召开第三期带队人员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六、对参展企业要求
(一)展位负责人的要求
各参展企业要选派外语精、业务熟的骨干赴会,特别要选派责任心强、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大会各项规章制度,会议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提前离会,负责本展位防火、防盗、防爆、防疫、安全、保密、外事纪律等工作。
(二)展位布展
各参展企业在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展位的布展工作,严格按所属展区的展品细目摆放展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贯彻以质取胜战略,不断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质量及系列化产品在展品中的比重,突出精品、名品、新品。要提高展位布展水平,强化展示效果,突出产品形象,促进出口成交。
(三)知识产权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参展企业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大会继续加大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一方经司法或行政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为侵权而又将其侵权展品摆上广交会展位的;或曾被取消多届广交会参展资格,恢复参展后又再次涉嫌侵权的,将永久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请各参展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大会知识产权保护各项规定,杜绝违反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
(四)参展期间,请参展企业严格遵守大会及我团的各项纪律,参展人员做到有组织,有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以良好的素质和精神面貌展示企业和我省形象,把握各种时机宣传推荐企业、推介青海。对违规企业我团将根据《青海交易团广交会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110届广交会各项筹备工作任务艰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实现2011年全省外贸进出口增长10%的预期目标,请各参展企业务必认清形势,紧紧围绕“调结构、拓市场、促成交”的目标,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充分利用好广交会这一重要贸易平台,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为我省外贸的稳定增长做出更大贡献。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参展企业认真按照《第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须知》和《第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同时在青海省商务厅网上公布,欢迎各企业随时查阅、下载。
联系人:王勃
电 话:0971-6321722 15003690637
传 真:0971-6321736
Email: wb-331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2、第110届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各展区标准展位收费标准;3、第110届展位负责人及办证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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