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07〕29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省青年科技
人才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福建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简称青年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具博士学位,40周岁以下(1967年6月1日后出生),在本省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尚未主持过国家或本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课题:研究目标明确,创新重点突出。
3、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须提供不低于资助金额的配套经费。
4、项目在研时间最长3年,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人通过福建科技网(http://www.fjkjt.gov.cn)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所属申报单位审核。步骤如下:
(1)登录系统,依次点“申报管理”、“项目申请书”、“增加”。
(2)在出现的对话框中,勾选项目类型为“青年人才项目”,点“确定”后进入项目申请书页面。
(3)根据各表栏提示填写申请书(标注红*为必填项),其中:
封面:“指南代码”根据申报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对应的指南代码进行选择(见附件1)。
简表:“项目活动类型”选“应用基础研究”;“推荐单位”即立项后的项目主管单位,包括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部委直属在闽单位,请正确选择,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成果方案:“提供形式”用语要明确,忌用“预计”、“争取”、“希望”等含糊用语,指标应确实可行,项目一旦立项,任务书中考核指标将不能低于此标准;成果指标数据填空是系统自动识别采集数据的来源,不论是否与“提供形式”中的表述文字重复,务必认真填写。
进度安排:起始时间统一定为2007年7月,结束时间最迟为2010年7月。
(4)通过系统提交给所属申报单位(即立项后的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2、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通过系统逐级审核项目申请书后提交我厅。请分别在“项目申请单位意见”和“各级主管单位意见”相关栏中填写审核意见,并明确承诺“将提供不低于资助金额的配套经费”,承诺不明确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限数见附件2。
3、通过系统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在获得受理号后,申报人或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各页都应有水印受理号),连同有关纸质附件,一式二份,逐级签章,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发展计划处。推荐单位同时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清单。推荐项目清单统一按序号、受理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请资助金额等栏分列。
三、其它事项
1、关于纸质材料
(1)申请书
“项目组成员表”,每个成员要签章;
“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不要求提供;
“合作单位意见”,有合作单位的要求填写并签章;
“项目申请单位意见”,申报(承担)单位填写并签章;
“各级主管单位意见”,非省级主管部门应有设区市科技、财政两主管部门审核公章。
(2)附件
应包含申报人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因证书尚在公示期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应出具充分有效的证明原件),以及项目组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系统接受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07年6月20日至7月5日,系统接受主管单位推荐项目起止时间为7月6日至7月10日,我厅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 7月16日(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其它方式以送达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91-87882969
传真:0591-87881125
Email: huangcs@fjkjt.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省科技厅计划处收,邮编350003(邮件外包装注明“青年人才申报”字样)
附件:1、2007年省青年人才项目申报指南代码
2、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限数表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
福建省科技厅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