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各试点单位:

  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历时两年,已于2011年底结束。根据《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办管字(2012)28号)文要求,决定对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单位自查总结(4月25日至5月7日)

  试点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准备相关汇报材料。

  (二)实地检查(5月8日至5月15日)

  根据实际需要及企业情况,我局确定抽查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三)集中评审(5月17、18日)(暂定,通知另发)

  我局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汇报工作(PPT演示)进行打分,开展评审。由我局根据《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2),填写《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 验收意见书中写明考核验收结果,参考标准为:A.优秀(80分以上),B.合格(60—79分),C.不合格(60分以下)。

  (四)试点工作总结(5月26日至6月3日)

  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我局对试点单位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前后知识产权数据变化情况,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于2012年6月5日前将总结验收工作材料报送国家局。

  二、企业总结材料及要求

  集中评审时,企业应提交材料有:

  (一)《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要求加盖单位鲜章,一式两份;

  (二)试点工作总结,要求加盖单位鲜章,一式两份;

  (三)评审汇报PPT,根据总结内容制作,图文并茂,案例生动,数据详实,汇报时间10分钟以内。以上材料电子档应于5月10日前打包发送至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531182113@qq.com,标题注明“×××企业验收汇报”。

  以上第(二)、(三)类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   试点期间,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

  (二)  知识产权管理规章、机构人员职责设置、专利奖惩机制、专利资金投入增长率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可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  专利信息利用情况;

  (四)  各级管理人员参与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的情况;

  (五)  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方面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六)  对当前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建议。

  三、总结验收结果

  验收评为优秀的试点单位可在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中加分,优先推荐评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联 系 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叶春梅  陈永春

  联系电话:67512932    67531760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doc     

     2.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doc      

     3.重庆市全国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23家13区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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