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5〕141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新沂市及所辖新安街道等
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徐政报〔2015〕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沂市及所辖新安街道、墨河街道、北沟街道、唐店街道、草桥镇、港头镇、合沟镇、窑湾镇、棋盘镇、马陵山镇、邵店镇、高流镇、阿湖镇、时集镇、瓦窑镇、双塘镇、新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284.510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734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609.4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98.199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99.934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新沂市及所辖新安街道等1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376.8406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376.840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新沂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新沂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新沂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新沂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141(2015-12-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