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协〔2012〕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掌握2011年度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评估工作成效,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并启动2012年计划的申报工作。请按照《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粤知规〔2007〕33号,以下简称《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2012年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要求
(一)各市对本市201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填写《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11年度)执行情况表》(见附件1)。总结内容包括计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对今后计划的建议等。
(二)我局将适时对部分市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 201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是2012年度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和总结,严格禁止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二、2012年度计划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按照《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2012年的计划项目目标、任务及措施,填报《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2011年的工作项目需延续至2012年继续完成的,请在《申报书》“项目任务”一栏中列明,并说明理由。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市在正式提交《申报书》前,先行与我局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注意事项
请各市于5月15日前将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11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11年度)执行情况表》和《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申报书(2012年度)》纸件各一式两份及电子件报送我局。迟交或未交的,将影响2012年计划项目的安排。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协调与合作处联系。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周卫丽、张璟,联系电话:02-87680593、87680592,传真:020-87683937,电子邮箱:zwl100@21c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