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2号公告,自2005年9月1日起,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4类食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
为方便生产企业、经销单位、经营单位及消费者及时了解、查询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4类食品的发证情况,现将每批发证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进行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2006年第120号公告)规定,现将有关加工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公告如下:
一、我局负责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等7类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
二、我局负责审查发证的糕点等上述7类加工食品的下列工作委托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