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大学、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国福利会、市中药行业协会、各中医医院:

  为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学,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17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国评选30名第二届国医大师。为做好全国第二届国医大师的推荐申报工作,经商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在推荐申报国医大师工作中,须严格按照《通知》中确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临床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三、评选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技术经验、学术成就、群众公认为衡量标准,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引导性。

  四、单位报送材料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材料包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报告、《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上下载,一式6份)推荐人选二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hzyyglc@163.com。

  五、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12月5日。报送地点: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浦东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7室)

  联系人:聂爱国 联系电话:23117935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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