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31    浏览次数:2

苏经信消费〔2015〕825号

各省辖市经信委:

  根据《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开展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省辖市经信委按照评审工作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办法,按照《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办法》(简称《评审办法》)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申报范围、申报资格等相关要求,做好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一)个人申报

  申报者对照《评审办法》,向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经信委申报。

  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申报附件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选择近4年来由本人创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作为参评作品。

  申报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者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的业绩和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的证明;

  2、获奖证书、收藏证书、作品捐赠证书以及参加社会慈善证明等;

  3、有关工艺美术方面的学术研究论文、出版发行的著作等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申报者业绩和成果的资料等。

  5、证明本人具有创作能力的录像资料(20分钟以上)。

  (二)地方评审推荐

  1、各省辖市经信委对每位申报者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

  2、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省辖市经信委会同当地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评审,按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并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推荐名单应在各省辖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处理有关举报事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应立即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三)上报材料

  1、各省辖市经信委需向江苏省经信委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同时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申报附件材料一份,于2016年2月底前报送至省评审工作办公室。《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省评审工作办公室电子信箱。

  2、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二、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完成好有关评审组织工作,将本地区德才兼备的优秀工艺美术人才推荐上来,确保本届评审工作圆满成功。

  三、联系方式

  (一)省评审工作办公室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政编码:210008;

  联系人:王文卿、汪彤,联系电话:025-83391568、83619515;传真:025-83398227。

  电子信箱:21017519@qq.com。

  (二)省评审工作监督组

  联系人:刘青松、任顺生。

  联系电话:025-82288015、83304815。

  附件1: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审办法.pdf 

  附件2:传统工艺美术主要门类和品种.pdf                          

  附件3:第六届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申报表.doc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22日

  (本件按规定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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