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办管字[2012]28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委托我局对我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试点单位应参照《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照试点工作方案、实施计划中设定的目标,全面、认真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
二、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我省试点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领导,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特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和试点单位所辖地市知识产权局局领导为成员的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组,具体负责此次总结验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验收组将赴各试点单位,参照《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的要求对各试点单位进行验收评分,并填写《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
各试点单位也需对本单位试点期间在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章、机构人员职责设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奖惩机制、专利资金投入增长率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各级管理人员参与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的情况;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方面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地总结,并就对当前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提出建议,形成书面的总结材料,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同时根据试点期间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
各试点单位应按照统计表内容认真进行填报,确保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工作总结报告(及电子件)一并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处。
三、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时间要求,各试点单位应于2012年5月5日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和《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的填写工作,并向总结验收组提交。
我局验收组将于2012年5月10—30日赴各试点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本地区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验收意见书、总结报告及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
2、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
3、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
4、湖北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
注:本通知可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hbipo.gov.cn)下载
联系 人:余 嵩 雷 瑜
联系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广八路8号(430072)
联系电话:027-87168520
传 真:027-87641834
电子邮件:yusong@hbipo.gov.cn
附件1: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doc
附件2: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doc
附件3: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湖北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