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8    浏览次数:2
 

各州(地、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州(地)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青海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培训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47号)规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扩大为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明确规定不享受贴息政策项目外的一般性工、商、贸经营项目。

    二、关于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的问题,我们将制定具体的核定办法下发各地执行。

    三、从2009年起各地每个季度上报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统计表要按照新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格式填报,同时,抄报财政部驻青专员办事处。

 

    附件: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nth="5" Day="2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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