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暨企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报名参加2012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培养我省知识产权急需的专门人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共同举办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暨企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6月30-7月6日。6月29日报到。
二、地点
贵州省人大培训中心(省政府大楼后),电话:0851-6818266。
三、课程安排及师资
授课时间 |
授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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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
上午 |
专利法律基础知识 |
下午 |
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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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
全天 |
专利申请文件及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 |
7月2日 |
上午 |
专利合作条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 |
下午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及专利性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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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 |
上午 |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
下午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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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 |
全天 |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
7月5日 |
上午 |
实用新型申请的保护客体及初步审查 |
下午 |
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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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
全天 |
专利权的无效、无效宣告请求书、针对无效宣告的意见陈述书的撰写及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的修改 |
视 频 课 (集中培训结束后学员自行在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中心远程网站上收视) |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三)布达佩斯条约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国知局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规定 (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六)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 (八)国家赔偿法 (九)专利代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的司法解释及侵权刑事案司法解释 (十)专利申请的复审 |
培训师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老师承担。
四、相关事项
(一)学员自行准备所需教材《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系列教材》,包括专利代理实务、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3个分册。(当当网可六折买到)。
(二)我局负责师资、场租和餐费等,住宿费用自理(我局可代为联系,160元/标间)。
(三)请于6月22日前向我局对外合作处报名。
特此通知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联系人:梁宇
电话:0851-6824441(兼传真) 手机:15186992420
附件
报名回执表
姓 名 |
性别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是否安排食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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