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各试点单位:

  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历时两年,已于2011年底结束。根据《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办管字(2012)28号)文要求,决定对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单位自查总结(4月25日至5月7日)

  试点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准备相关汇报材料。

  (二)实地检查(5月8日至5月15日)

  根据实际需要及企业情况,我局确定抽查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三)集中评审(5月17、18日)(暂定,通知另发)

  我局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汇报工作(PPT演示)进行打分,开展评审。由我局根据《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2),填写《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 验收意见书中写明考核验收结果,参考标准为:A.优秀(80分以上),B.合格(60—79分),C.不合格(60分以下)。

  (四)试点工作总结(5月26日至6月3日)

  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我局对试点单位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前后知识产权数据变化情况,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于2012年6月5日前将总结验收工作材料报送国家局。

  二、企业总结材料及要求

  集中评审时,企业应提交材料有:

  (一)《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要求加盖单位鲜章,一式两份;

  (二)试点工作总结,要求加盖单位鲜章,一式两份;

  (三)评审汇报PPT,根据总结内容制作,图文并茂,案例生动,数据详实,汇报时间10分钟以内。以上材料电子档应于5月10日前打包发送至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531182113@qq.com,标题注明“×××企业验收汇报”。

  以上第(二)、(三)类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   试点期间,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

  (二)  知识产权管理规章、机构人员职责设置、专利奖惩机制、专利资金投入增长率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可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  专利信息利用情况;

  (四)  各级管理人员参与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的情况;

  (五)  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方面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六)  对当前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建议。

  三、总结验收结果

  验收评为优秀的试点单位可在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中加分,优先推荐评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联 系 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叶春梅  陈永春

  联系电话:67512932    67531760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doc     

     2.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doc      

     3.重庆市全国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23家13区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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