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各州(地、市)财政局:
为确保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促进全省环保事业的发展和减排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化运营监管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0〕29号)精神,结合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实际,我们制定了《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