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3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及机制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11]34号)精神,决定近期在我省组织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是国家及我省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监测信息报送、价格预警及应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价格监测点管理工作。重点是价格监测点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三)价格监测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工作。重点是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开支范围和价格监测点兼职采报价人员补助经费发放情况。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地监测机构要结合今年以来价格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布置全面检查,特别是要把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报告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二)各地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范围不能少

于全部报告单位的三分之一,要组织人员做好重点检查,于11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的质量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总结报告报送我委价格监测处(邮箱:jgyjs@qhei.gov.cn ),届时,我委将对各地本次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后上报国家。

检查报告要突出工作重点和亮点,着重总结今年以来在价格预警、监测分析、调查研究、信息发布、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的新办法、新举措等。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带队检查,并在检查工作中,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摆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我委价格监测处将结合调研,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各地在检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价格监测处联系。

联系人:刘 琳       电 话:0971-6303162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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