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发改[2008]1101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对申报本年度第1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定。我委对通过审定企业名称及资源综合利用重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认定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等74家企业通过本次北京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详见附件。
二、我委将对通过认定企业颁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监制的认定证书(有效期2年),企业可持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三、通过认定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我委和当地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和税收等情况。
四、通过认定企业应按要求组织生产,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未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的企业,将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11年第1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