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7    浏览次数:2

闽科基〔2013〕1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省直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闽科研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的通知》(闽委人才〔201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将从2013年起至2017年开展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双创人才”)遴选工作。为做好2013年度双创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在科技型企业中,选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代表全省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遴选计划

  2013年遴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80名,每人给予8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

  三、遴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4、所创办的企业2001年1月1日后在福建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四、主要程序

  (一)申报。

  1、双创人才遴选实行网上公开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即依托单位)登录到双创人才申报系统网站(http://ljrc.fjkjt. gov.cn)进行单位注册及通过审核后,在“单位信息管理”栏目下为申报人分配用户名及密码。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网站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通过审核后,使用依托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在双创人才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交至依托单位;依托单位核实申报人材料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审核单位。已在福建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依托单位及申报人,无需注册。

  2、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所在地区申报人的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科研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申报人的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审核单位审核后,汇总提交至省科技厅基础处。

  3、连续两年申报未入选的申报人,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4、5年内,已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杰出等人才计划的,有新的突出的创新业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在企事业单位中不再从事科研工作的省管领导干部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