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一届家庭服务业“十佳示范单位”、“十大金牌服务员”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2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家庭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树典型、立榜样,激发全行业的社会责任感,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带动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江西省商务厅会同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决定自20131010日至1131日,举办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十佳示范企业”和“十大金牌家庭服务人员”评选表彰活动江西省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决定自2013920日至1131日,举办“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十佳示范企业’和‘十大金牌家庭服务人员’评选表彰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江西省商务厅

  主办单位:江西省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

  评审委员会由行业管理部门专家、家庭服务业专家、学者、行业内优秀代表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评选工作。

  三、奖项设置

 (一)奖项名称:

  1.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十佳示范企业。(共10家企业,家政服务、月嫂、保洁、育婴、护理每个行业各2名)

  2.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十大金牌服务员(共10名,从事为母婴服务、医疗陪护、养老护理、育婴、保洁、家务、婚礼策划和司仪等与家庭服务业相关的从业人员)

 (二)奖励方式:以精神鼓励为主,被评选的单位将获得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及牌证。

  四、活动安排

  20131010:下发评选通知

  20131012---10月20:报名推荐阶段

  20131020--10月31:材料初审阶段

  2013111--11月7:现场考察阶段

  2013117--11月15:公示阶段

  201311月底:颁奖典礼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参加评选江西省家庭服务业示范单位,须是全省范围内注册的为居民家庭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护理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参加评选江西省家庭服务业金牌服务员,省内从事

  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必须持有与申报服务专业相符的商务、人社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初级(含)以上专业证书。

  3、参评单位及个人应无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的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内重大处分;提交的资料应当清晰明了、真实,所有资料均不退还,需自行备份;须尊重评审意见和结果。

 (二)申报程序

  1.采取自愿原则,由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参加评选活动。

  2.参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3.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向评委会推荐。

  六、评选要求

  1.申报、推荐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以至撤销参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2.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取消其评委资格。

  3.主办方对参评单位、人员资料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投诉监督电话:0791-86213809

  4、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商务厅服贸处 赵群 廖旭芳

  电话:0791-86246540 0791-86246456

  联系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胡慧娟 叶卫海

  电话:0791-86213809(传) 15679131863 18907095189

  附件:1.江西省第一届家庭服务业“十佳示范单位”及“十佳金牌服务员”评选活动报名指南

     2江西省第一届家庭服务业“十佳示范单位”推荐表

     3江西省第一届家庭服务业金牌服务员推荐表(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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