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3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青政〔2011〕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青海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二〇一一年七月)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省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持续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控力度,严格控制增量,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全面加强农村环境和机动车尾气治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二)编制原则

  1把握动态变化原则。以2010年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州(地、市)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结构减排为重点,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可达性原则。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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