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07〕81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
200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项目推荐单位:
为了规范200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本年度省基金项目分为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两类,其中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设有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各类项目分别评审、立项,互不交叉。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请者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类项目申报,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
(三)申请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立项年度元月1日未满45周岁,且未主持过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申请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四)申请者已作为一项省基金项目主持人或参与承担省基金项目两项且未结题的,不能申报新项目;正在主持承担一项省基金项目的,还能申报一项参与项目;正在参与承担一项省基金项目的,还能申报一项主持项目或参与项目。
(五)申报项目应符合《2008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后(详见附件1)所确定的范围。不符合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六)申请的项目经费超出资助经费(省基金重点项目平均资助25万元左右,面上项目平均资助7万元左右,自由探索项目每项1.5万元)的部分,由申请者(单位)自筹,申请者所在单位要在《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中作出承诺,否则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七)申请自由探索项目,必须是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求而开展的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并围绕一个问题开展研究,且预期研究成果可在学术刊物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八)项目申报单位(设学院的高等院校以学院为一个单位,省直厅局以所属处级单位为一个单位,省农业科学研究院以研究所为一个单位)必须完成2007年度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和跟踪调查表的填报。未完成的,福建省科技信息综合业务系统(http://xmgl.fjkjt.gov.cn,以下简称”系统”)将不受理该单位新项目的申报。应填报的项目,请查看《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2007年度总结的通知》(闽科计〔2007〕9号)中的相关附件。填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网上填写并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单位网上审核后提交。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 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打印一式一份并签字认可,经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主管单位收齐后于11月30日之前寄达我厅发展计划处。
2007年新上的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不必填报2007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表。
(九)项目申报单位有两项以上(不包含两项)到期应结题而未结题项目的,该单位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各单位2007年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到期应结题项目清单附后(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限额
2008年省基金项目申报仍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各单位2007年度申报项目、获资助项目和结题项目的完成情况,确定各有关单位2008年省基金项目申报数附后(详见附件3)。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省基金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和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归口推荐申报。请各项目推荐单位按照《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初审规则》、《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学科组评审规则(试行)》和《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项目评审规则(试行)》的要求,认真审查,严格在申报项目数控制范围内推荐项目。多推荐的项目,系统自动不受理。
(二)请通知被推荐项目申报人完成以下事项:
1、从2007年10月17日开始登录系统,在网上填写《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经本单位网上审查和填写推荐意见后,再由项目推荐单位在网上填写推荐意见。完成这些程序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即可从系统自动获得项目受理号。系统于2007年11月25日截止受理项目。
通过系统打印纸质的获得项目受理号的项目申请书,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一式六份;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一式六份,并提供具有查新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科技项目查新报告》一式六份(至少有一份原件);自由探索项目一式一份。书面项目申请书盖上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推荐单位的公章后,由项目推荐单位统一收齐。
2、每个申报项目必须书面推荐外省专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每项5名,自由探索项目每项2名)。所推荐专家必需符合的条件,并在“推荐外省专家信息表”附后(详见附件4)中填写。请确保所推荐每位专家信息详细准确,以便联系方式的通畅。
将填写完整的“推荐外省专家信息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wyr@mail.si.net.cn,同时,打印推荐外省专家信息表(只需打印表中前七项内容,即序号、专家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工作部门、单位职务和职称)一式一份。
(三)请项目推荐单位统一收齐申报项目申请书、推荐外省专家信息表,连同项目推荐单位申报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汇总表和自由探索申请项目汇总表(自由探索项目汇总表的排序即作为项目申请的排序),格式详见附件5、附件6。于2007年11月30日前寄达我厅发展计划处,予以受理。
五、高校专项项目工作程序
省基金项目立项评审结束后,按以下工作程序形成省基金高校专项项目:
(一)我厅将根据2008年申报省基金项目、省外专家函审结果排序,按一定比例从中筛选,形成高校专项备选项目表。
(三)有关高校从我厅提供的高校专项备选项目表中推荐高校专项项目和拟资助的经费。其它少数属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项目,也可推荐,但要在推荐汇总表中说明。以我厅发文提供高校专项备选项目表的日期为起算日,各高校应在15天内正式行文向我厅推荐高校专项项目,予以受理。
(四)根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校专项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综合有关高校推荐高校专项项目,我厅确定当年的高校专项项目。
省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由我厅发展计划处负责办理。联系电话:0591-87881125,联系人:吴燕榕。
附件:1.2008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07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到期应结题项目
3.200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数分配表
4.推荐外省专家信息表
5.200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6.200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自由探索项目)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科技 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
本厅领导,有关处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