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桂政发﹝2011﹞81号),大力加强以发明创造为重点的自主创新,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化,增强经济科技核心竞争力,以“十二五”时期全区发明专利申请量逐年倍增为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强调技术创新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大力引导和支持发明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保护,实现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大幅度增长,形成强大的经济科技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
织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政府的政策引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专利创造和运用以及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提升市场主体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二)部门协作与上下联动相结合。既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工作集成,发挥部门在行业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政府引导推动发明创造的合力,又要加强自治区、市、县(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推动基层创新的作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形成发明专利喷涌而出之势。
(三)扶弱帮困与公平竞争相结合。既要创造一个有利于依
法运用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也要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发明创造提供机会和支持,加大政府对扶弱帮困与公平竞争的调节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使发明创造的产出最大化。
(四)精神褒扬与经济激励相结合。对在发明专利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既要通过政府通报表扬和舆论宣传给予精神褒扬,也要辅以适当的经济奖励,充分发挥激励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区科技创新主体的专利意识显著提高,运用专利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能力显著增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专利申请事务能力显著提升,全区发明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以及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大幅度增加,发明专利权有效维持,先进适用关键专利技术及时引进,发明专利申请量平均每年达到或接近翻一番,到2015年,全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以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从源头上加强创新、推动发明专利每年倍增为目标,把发明专利产出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千亿元产业“350”科技攻关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项目立项的条件和验收的指标,纳入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相关环节强化管理。自治区本级突出强化4类政府资助科技项目的发明专利产出导向,“十二五”时期,共产生发明专利申请8000件,带动全区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生发明专利申请16000件。
1.千亿元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在食品、汽车、石化、电力、
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千亿元产业领域,优先支持具有明确发明专利产出目标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项目,形成发明专利申请4000件。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在高性能金属新
材料、生物质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育种、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先支持发明专利产出前景明朗的前沿技术和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形成发明专利申请2000件。
3.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在高效动植物育种、高效优质安全种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数字农业与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与绿色农业等领域,优先支持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为主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攻关项目,形成发明专利申请800件。
4.现代服务业和民生科技攻关项目。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现代旅游、信息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服务业,以及在生态环境、人口健康与食品安全、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优先支持以现代电子信息、医药创制、标准监测等技术的科技攻关,形成发明专利申请1200件。
(二)创新平台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自治区本级以推动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发明创造为重点,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着力追求研发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大量申请发明专利。“十二五”时期,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通过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共产生发明专利申请5000件,带动全区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共申请发明专利10000件。
1.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自治区23家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围绕产业发展前沿,开展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23家研发中心形成发明专利申请2000件。
2.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自治区36家重点实验室
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加快结构工程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学等国家级重点学科发展,促进微生物学、化学与化工科学、材料科学和民族医药学等学科取得进步,争取在亚热带动植物资源保护与高效开发利用、生态与环境保护研究等领域占领国际学术制高点。36家重点实验室发明专利申请达到3000件。
(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以培育并充分释放企业发明创造的原动力、强化企业发明创造主体地位为目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完善发明专利工作机制和制度,优先支持企业实施能够大量产生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项目。“十二五”时期,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共申请发明专利15000件,带动全区各级各类企业共申请发明专利30000件,发明创造主体地位凸显。
1.提升企业发明创造能力。重点围绕自治区千亿元产业和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研发机构,夯实研发基础。同时,引导和支持企业有效利用专利信息资源,系统分析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制定针对性的企业专利战略,正确选定技术研发方向,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完成一大批发明创造。
2.挖掘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潜力。针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求,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培训,指导企业以有效保护发明创造为目标科学布局专利申请。同时,推进专利服务机构与企业的联系服务机制,组织50名专利特派员深入企业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帮扶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将创新成果专利化的技巧和能力,提升创新成果专利化比例。
(四)全民参与发明创造大行动。
以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十二五”时期,全区社会发明人提出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0件。
1.鼓励企业职(员)工发明创造。发动企业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创新创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职(员)工的发明创造意识。深入开展青年职(员)工“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进一步突出对小发明小创造的鼓励。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职(员)工发明创造能力。鼓励企业制定完善发明创造奖励措施,大力表彰职(员)工发明创造先进典型。
2.鼓励大学生发明创造。探索引导支持大学生发明创造并申
请专利的新举措,鼓励开展以发明创造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大学生发明创造与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举办大学生发明创造与科技创新成果展,营造创新创造的校园文化氛围。鼓励和资助大学生将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将专利成果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激励因素,将学生专利申请文献视同科技论文,作为理工科大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项。
3.引导和鼓励青少年发明创造。利用青少年报刊、中小学生
报和共青团、少先队网站,大力宣传发明创造知识。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组织中,通过设置发明创造专题展区等,加大对学生专利成果参赛的鼓励,培养青少年专利意识,积极将小发明小创造申请专利。举办青少年发明创造大赛,评选一批小小发明家。
4.开展发明创造科普活动。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
广泛宣传发明创造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积极实施“创新方法进百企行动计划”,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发明创造咨询,讲解发明创造理念与科学方法。在有关科普展览展示中,设发明创造展区,在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设施中设发明创造科普宣传栏目,将发明创造知识作为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日、科普进社区等重大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热心发明创造的社会人士科学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并申请发明专利。
(五)创新成果专利化引导行动。
在加强自主创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办法,以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年费维持发明专利权以及发明专利奖励为重点,着力引导广大发明人将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十二五”时期,自治区本级资助发明专利申请33000件,资助发明专利权16000件,奖励获授权发明专利15000件;各市、县(市、区)资助发明专利申请共33000件。
1.加大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力度。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
具有显著技术创新特征和潜在市场应用前景,且第一申请人为广西行政辖区内的法人或者常住地在广西行政辖区的个人的专利申请项目,自治区本级在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基础上,对于委托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的,代理费资助标准从每件1000元提高到1300元,以鼓励更多发明人借助专职申请代理服务提高申请质量,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
2.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权利人维持先进适用关键核心发明专利,延长发明专利寿命。从2012年起,自治区本级把发明专利年费纳入资助范围,有效发明专利权利人缴纳年费确有困难的,对授权后前6年的年费,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减缓比例,属于职务发明的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70%,非职务发明的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85%。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年费的发明专利,不予资助当年年费。
3.加大专利奖励力度。自治区本级统一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增设奖励项目。一是对所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统一按照每件2000元给予奖励。二是增设广西专利奖,每年对运用后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获国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获中国专利奖的专利以及专利申请先进企事业单位和先进市县(市、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4.支持企业引进发明专利进行再创新。鼓励企业以专利权转
让方式从自治区外引进先进适用关键专利技术并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借力增加我区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再创新并形成新优势。自治区本级实施发明专利引进项目,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引进项目、专家评估、政府择优下达项目资助资金的方式,资助企业通过专利权转让从自治区外受让、实施并消化吸收再创新一批发明专利。“十二五”时期引进发明专利200件,经消化吸收再创新申请发明专利1000件。自治区本级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参照自治区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对提高我区产业技术水平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引进发明专利,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五、工作部署
(一)部门职责分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集成联动和资源整合,形成推动全社会发明创造的工作合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大发明创造工作力度,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工程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协同自治区科技厅,指导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实施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企业专利创造工作,组织发动企业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并申请发明专利,指导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协同自治区科技厅,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自治区内高等院校加强科研活动中的发明创造工作,将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高等院校创新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各类学校鼓励学生发明创造。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研究强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政策导向,牵头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倍增工程和创新平台发明专利倍增工程,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科技计划各类项目评审、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指标,支持和引导自治区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申请发明专利。指导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协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创新成果专利化引导行动。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本计划实施所需的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预算审核、统筹调剂、使用管理和监督。
自治区农业厅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支持和发动所属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申请发明专利。
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支持和发动林业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申请发明专利。
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食品、医药和医疗器械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食品、医药和医疗器械技术研发。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支持和发动所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发明专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支持和发动食品、医药企业和医疗器械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指导所监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专利发明创造工作,组织发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积极申请发明专利,在引进大项目中努力集成引进自治区外发明专利。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倍增计划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本计划实施所需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方案,负责专利统计和信息报送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创新成果专利化工程,指导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全民参与发明创造大行动的开展。
自治区科协负责动员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开展发明创造,组织开展专利申请、保护、推广应用等科普活动。
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负责动员鼓励广大企业职(员)工、各界共青团员和青年踊跃参与发明创造活动。
自治区其他各有关部门结合机构职能,推动本系统或归口管理行业的发明专利工作。
(二)设区市职责分工。
发明专利拥有量按属地统计,各设区市是完成发明专利拥有量数量指标的责任主体,也是引导和推动本辖区创新主体开展发明创造、将创新成果专利化的主体。各设区市要围绕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科学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倍增计划的责任制度。要参照自治区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本地区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提升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的实施效益。
六、主要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计划实施。
自治区财政厅在按现有渠道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整合设立自治区本级专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新成果专利化工程的实施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资金安排额度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每年核定,逐步增长,“十二五”时期落实资金总额2.2亿元,纳入本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市、县(市、区)财政也相应设立本地区专利专项资金,保障发明专利工作必要的经费。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对发明创造的经费投入。建立促进专利质押融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渠道,增加经费投入。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另行修订自治区本级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办法,制定本级专利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二)强化集成联动,凝聚引导合力。
建立健全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实施协调机制,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发挥专利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职能,切实做好全区发明专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加强厅际、厅市合作,推进部门之间、自治区与市、县(市、区)之间的集成联动,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形成引导合力,共同推进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实施。
(三)发展代理机构,助推专利增长。
加大专利代理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引进我区紧缺专业类别的自治区外专利代理人才,扩大专利代理人队伍规模,优化专业结构。推进专利代理机构建设,支持专利代理人申办专利代理机构,优化专利代理机构区域布局,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申办专利代理业务,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治区外专利代理机构到我区设立办事机构,支持自治区内各专利代理机构跨市承接专利代理业务或依法设立办事机构。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另行制定促进专利代理机构发展工作方案,所需的自治区本级财政资助经费纳入自治区本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四)疏通转化渠道,实现专利价值。
构建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配备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大厅、专利转化交易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交易数据库和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服务专业人才队伍,以服务体系为支撑、运行机制为保障,立足广西、辐射全国、连接东盟、面向世界,为广大企事业单位、高校、中介机构、金融风险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公益性的知识产权交易、专利展示推介、专利评估、专利信息、专利项目投融资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交易的服务。自治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另行制定,所需的自治区本级财政资助经费纳入自治区本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自治区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倍增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自治区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强化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发明创造工作的考核,建立专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政府专利绩效考核,明确“一把手”专利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发明创造工作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量化分解发明专利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发明专利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