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单位,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扎实推进我省2014年下半年人才工作, 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人社部工作安排,经研究,制定了《2014年下半年人才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7 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下半年人才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4年下半年,厅人才工作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形势,按照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省人才发展规划为统领,以人才工作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优化人才公共服务为目标,以服务“四大攻坚战”为着力点,以“两高”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重大人才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为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人才保证。
一、扎实推进人才发展规划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一)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重点任务的落实。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重点修改完善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三三三人才培养工程”管理办法,尽快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重点修订“燕赵金蓝领”培养实施办法,组织省突出贡献技师进行健康休养和同业交流。(责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加强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配合各行业领域人才规划(计划)的落实,积极做好政府人才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责任处室:人才兴冀办)
二、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三)完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民营人才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责任处室:职称管理处)
(四)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和公开招聘等的管理。(责任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五)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做好援疆援藏干部人才选拔培训工作。(责任处室:人力资源市场处)
(六)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责任处室:工资福利处)及时跟进国家荣誉制度建设进度,完善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制度。(责任处室:考核奖励处)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两高人才待遇有关政策的落实,做好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津贴发放工作。(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三、全力对接服务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战略
(七)积极推进京津冀人才协同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相结合、打破壁垒与自主选择相结合,着力实施搭建网络平台、共建创新创业基地、开展人才培养合作、促进人才自由流动、完善人才协同发展机制等重点措施,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1)按照人社部关于《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研究提出我省具体措施,建立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借力首都人才优势,在环首都14个县分别建设一个专家服务基地,争取列入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范围;依托省内高新区、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加强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组织省内专家与基层需要对接,健全专家服务基层载体和平台。(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才兴冀办、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2)加强京津冀外国专家管理协同发展,与京津联合召开外国专家管理专题研讨会,举办高端外国专家专题讲座,开展引智成果推介对接和外国专家交流互动活动。(责任处室:外国专家局)(3)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缩小我省与京津养老待遇水平差距,探讨研究为引进的高级人才建立企业年金。(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省社保局地方处、个人帐户管理处)(4)认真做好异地就医及时结算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险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和落实。(责任处室:医疗保险处、医保中心)
(八) 深入实施我厅牵头的省委三项人才工程。(1)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推进工程,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若干意见》(冀发[2012]23号)的要求,研究制定引进京津人才和生产要素支持办法。加强“河北省引进京津人才智力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开展县以下企业引进“985”、“211”院校毕业生财政特殊生活补贴试点。(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才兴冀办、人力资源市场处)着力培树区域人才合作品牌,办好中国河北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洽谈会、河北省沿海经济隆起带高级人才洽谈会。(责任处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结合“共建蓝天计划”实施,建立一批环保引智示范基地,重点引进一批国外环保高层次专家和国外环保项目,有计划地选送一批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外培训。(责任处室:外国专家局)组织好省“百人计划”第五批人选申报评选工作,探索实施省“百人计划”外专项目,适时筹建海外引智工作站。(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外国专家局)(2)“技能大师”培养工程,要加大燕赵金蓝领培训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组织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参赛工作;研究制定“河北省技能雏鹰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责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3)人才信息化工程,要推进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筹建全省“十三类人才”数据库,加快京津冀区域人才库建设,与京津建立人才互通共享机制;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动态发布机制,办好“京津冀人才网络交流大会”,开发人才需求预测预报系统,做好全省紧缺专门人才需求动态目录发布管理工作;办好河北人才网,实现省市县三级人才网的高效链接。(责任处室:信息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九)扎实推进“两高”人才建设工程。(1)落实省部合作备忘录相关任务,配合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沿海人才特区建设意见;在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建设“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在廊坊建设“中国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责任处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秦皇岛、唐山、沧州、廊坊市人社局)(2)加大两高人才培养选拔力度,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津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工作。(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3)深入实施“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实施好“技能雏鹰培育计划”,加快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4)修订完善《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做好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工作。(责任处室:培训教育处)(5)充分发挥两高人才作用,扎实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完善两高人才表彰激励措施,发挥两高人才模范引领作用,开展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表彰,激发两高人才的创新活力。(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健全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出台《关于加快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促进全省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配置水平。(责任处室:人力资源市场处)
(十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工作。(责任处室:人力资源市场处)
五、统筹做好政府人才工作
(十二)加强人才规划统计工作。完善各类人才资源统计标准和方法,认真做好2014年度人才资源统计工作。(责任处室:基金财务处)
(十三)加强全省人才工作管理培训。完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工作者能力水平。(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培训教育处)
(十四)创办《河北省人才工作信息》。培树科学人才理念,总结各地各部门人才工作经验,广泛宣传人才工作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先进事迹,深入解读重大人才载体项目及重要政策措施。(责任处室:人才兴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