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有效推进本市“十二五”开局之年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推动“内涵促降”,使节能管理工作向精细化、内涵化发展,确保完成节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6月至12月期间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专项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监察内容
(一)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
1.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
2.能源管理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情况。
1.2010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否按规定进行报送;
2.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是否真实。
(三)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情况
三、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执法小组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分别对所属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同时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节能监测。
四、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此次检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