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科函〔2012〕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科技进步奖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科学发现的项目;
2、在应用研究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创造出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项目;
3、在实施社会公益活动中,长期从事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取得成果并应用推广的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化奖
1、本省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2、引进、推广、消化、吸收、应用、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品种、新工艺,并在我省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3、集成各种技术再创新并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推荐条件
(一)经省部级以上法定机构评价(鉴定、验收、结题、评审、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行业准入等)的科技成果;
(二)应用技术类项目须应用2年以上;
(三)与省外单位合作,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为我省的科技成果;
(四)不存在权属争议的科技成果;
(五)已办理科技成果公示及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
(六)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能再推荐省科技进步奖;获奖后在生产应用和组织产业化过程中又有技术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可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
三、推荐材料
(一)《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登录“http://www.hnkjonline.net-下载服务-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下载));
(二)符合规定的科学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的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等);
(三)技术研究与工作总结报告、检测或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报告及其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奖类项目中经济效益的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缴税等情况须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证明);
(四)科技进步奖类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科技信息机构于2011年5月1日后出具的检索或查新报告;
(五)《科技成果登记表》。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材料(至少1份原件)一式3份装订成册;
(二)A4纸竖装,不要添加塑料封面、封底;
(三)正文字体不小于5号字;
(四)请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审批办联系人:陈健卫;
联系电话:65203042、65203097。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联系人:蒙巍、王志政;
联系电话:65339913、65376558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