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函[20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经卓越计划专家委员会审定,现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参照本通用标准,结合各校特色和人才培养定位,优化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升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水平。
教育部 中国工程院
2013年11月28日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
本通用标准规定卓越计划各类工程型人才培养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是制订行业标准和学校标准的宏观指导性标准。本通用标准分为本科、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
一、本科工程型人才培养通用标准
1.具有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追求卓越的态度、爱国敬业和艰苦奋斗精神、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好的人文素养;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具有良好的质量、安全、效益、环境、职业健康和服务意识;
4.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生产工艺、设备与制造系统,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5.具有分析、提出方案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参与生产及运作系统的设计,并具有运行和维护能力;
6.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进行产品开发和设计、技术改造与创新的初步能力;
7.具有信息获取和职业发展学习能力;
8.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相关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9.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交流沟通、环境适应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10.应对危机与突发事件的初步能力;
11.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二、工程硕士人才培养通用标准
1.具有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追求卓越的态度、爱国敬业和艰苦奋斗精神、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好的人文素养;
2.具有良好的市场、质量、职业健康和安全意识,注重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3.具有从事工程开发和设计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经济管理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