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调研员职位民主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4    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组织进行厅办公室调研员职位民主推荐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使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脱颖而出,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

二、民主推荐职位

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调研员

三、民主推荐资格条件

(一)任职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认识深刻。

2、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热爱环保事业,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

3、有一定实践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4、顾全大局,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厅机关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满三年;或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累计满四年(其中,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须满二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nth="10" day="1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1年10月15日

2、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公文审核、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等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说明推荐意图和基本程序,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任职资格、推荐范围,提出要求,并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民主推荐大会人员范围为厅机关全体、厅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填写推荐票。与会参加推荐人员独立思考和填写推荐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三)对推荐票进行统计汇总。

(四)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由民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组织进行,个别谈话对象须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广泛性。

(五)民主推荐工作领导小办公室向厅党组汇报民主推荐情况。厅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采取差额考察方式。

(六)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实行考察预告制度。考察对象名单在厅机关、厅属各单位公布。

2、个别谈话。考察组在厅机关全体、厅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范围中进行个别谈话。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工作业绩、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团结协作能力、是否适合担任相应职务以及廉政方面情况等,注重考察干部的一贯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3、对考察对象征求省纪委驻厅纪检组意见。

(七)讨论决定

民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报厅党组研究决定。厅党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对拟任人选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有反映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

(九)任职谈话

由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驻厅纪检组长分别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提出工作要求。

五、组织领导

1、本次省环境保护厅处级职位民主推荐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由杨汝坤厅长任组长,张蓝青、于杨、张生杰、郭臻先、马东田、周志强同志为成员的处级职位民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民主推荐工作。

2、民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王晓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民主推荐工作。

3、民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工作。

六、民主推荐工作纪律

(一)民主推荐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泄露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情况、会议讨论情况等。

(二)考察组成员要公道正派,客观、全面地反映考察的真实情况,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三)对民主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民主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民主推荐工作监督

驻厅纪检组负责对民主推荐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实行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

民主推荐工作监督电话:

驻厅纪检组:8180433    厅人事处:817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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