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农委,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4〕73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1-2012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业良种、植保、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和农产品质检等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二)2012-2013年之前下达投资计划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三)201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3)。
二、检查内容
(一)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填报内容是否齐全。
(四)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
按照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和农业部要求,采取全面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一)有关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每个项目进行认真自查,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项目实施情况(http://ac.agri.gov.cn)。
(二)省、市农委(畜牧、水产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进行抽查,抽查不少于项目总数的30%,主要是核实项目自查情况,根据抽查结果核实网上项目填报信息。
(三)列入检查范围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凡是符合验收条件的,结合检查按权限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但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及时在系统填报的项目,要抓紧完善手续,上网填报相关验收信息,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四、时间安排
1.3-4月,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完成项目自查和在农业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并分别向省农委行业处室(局、站)和有关市农委报送检查报告;4月至5月上旬,省农委各牵头检查单位(详见附件)会同市级农业部门完成抽查工作,并完成核实农业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的录入情况,并将书面检查情况报告送委发展计划处。
2.5月30日前,委发展计划处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农业部。
五、有关要求
1.认真负责,精心组织。项目检查组要由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基建财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深入现场,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整改,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要主动与同级农发机构沟通,共同做好项目检查和整改工作。
2.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委各牵头检查单位负责本行业项目检查工作,要按照项目检查要求,及时与相关市农业部门联系,组成联合检查组,按时完成本行业项目检查工作,全面总结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检查情况报告;委各相关行业处室(局、站)、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和宿松县、广德县农业部门,按时填报管理情况表(见附件4),5月10日前报委发展计划处;同时,要负责将项目在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项目单位,督促完成所有项目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填报工作。委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纪检组监察室等有关单位,统筹协调推进项目检查,派员参加重点抽查工作。
3.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
4.严格制度,实行项目处罚。省农委按农业部要求,把委属单位和各市农业部门项目检查信息填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不按时开工实施、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和信息填报不认真的县(市、区),将暂停安排该县(市、区)农业建设项目。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