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07〕87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科技计划
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8年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安排,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求和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为了做好2008年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在闽(计划单列市除外)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
2、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属《2008年度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选题表》(见附件1)所确定的范围,项目起始时间为2008年3月,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0年。
3、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或鉴定的,以及未报送《2007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软科学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主要参加人员(项目组前5名)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数不超过2项。
5、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鼓励申报学科交叉项目,鼓励政府拨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经费。
6、为了加强项目管理,实行申报推荐数与项目管理质量相挂钩的措施。根据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和立项情况,设定申报推荐基数。各推荐单位2008年申报推荐数=申报推荐基数/在研率系数(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或http://xmgL2.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网上归口审查推荐,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审查推荐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室。
三、申报时间
各计划类别项目的网上申报和推荐时间以及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等见附件3,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相关事项
1、项目执行情况表报送
未结题项目和已结题但尚余项目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合同乙方)应于12月30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07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主管单位(合同丙方)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
2、项目结题与变更程序
2007年合同到期,确需延期/中止/撤销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07年11月30日前提出书面项目合同变更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附件:1.2008年度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选题表
2.各推荐单位申报推荐数
3.各计划类别项目申报时间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