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4    浏览次数:2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视野,选拔优秀人才,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厅系统中组织进行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推进竞争上岗工作,使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脱颖而出,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

二、竞争上岗职位

(一)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

(二)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四)省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指导中心副主任

三、竞争上岗资格条件

(一)任职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认识深刻。

2、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热爱环保事业,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

3、有一定实践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4、顾全大局,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工龄满5年以上。

7、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

全厅系统在编人员;厅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现任副调研员,或厅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主任科员任职三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nth="10" day="1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1年10月15日),或厅属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熟悉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污染防治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及管理水平;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

2、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全厅系统在编人员;厅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现任副调研员,或厅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主任科员任职三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nth="10" day="1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1年10月15日),或厅属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熟悉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能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及管理水平;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

3、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全厅系统在编人员;厅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现任副调研员,或厅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主任科员任职三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nth="10" day="1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1年10月15日),或厅属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熟悉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环境监测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及管理水平;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

4、省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指导中心副主任:

全厅系统在编人员;厅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现任副调研员,或厅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主任科员任职三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nth="10" day="1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1年10月15日),或厅属事业(企业)单位科室主任任职三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nth="10" day="1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1年10月15日),或厅属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熟悉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及管理水平;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

四、竞争上岗实施步骤

(一)公布工作方案

经厅党组批准,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公布竞争职位的报名范围、报名资格与条件、工作程序与方法。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组织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处室按照竞争上岗职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后,将报名者资料汇总上报厅人事处;个人自荐的,由本人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交厅人事处。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截止nth="10" day="2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1年10月21日下午18时。

3、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竞争上岗,允许报考该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在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公布。

采取闭卷方式。笔试试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环保业务知识进行命题,专业科目不超过笔试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45%。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成绩在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厅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7人面试测评小组,主考官由厅领导担任,驻厅纪检组指派专人担任面试监督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面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30%。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测评竞争者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以及相应职级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五)民主测评

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和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参加测评人员为厅机关主任科员和竞争者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计名进行打分,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民主测评成绩。民主测评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25%。

(六)确定考察对象

民主测评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高分到低分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建议,报厅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2名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

实行考察预告制度。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在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公布。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竞争上岗干部考察工作。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不足之处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与竞争职位的匹配性,并向厅党组提交考察报告。

组织考察谈话范围:考察对象为厅机关的,考察谈话范围为厅机关全体和厅属各单位处级以上人员;考察对象为厅属单位的,考察谈话范围为厅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厅机关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的领导。

对考察对象征求省纪委驻厅纪检组意见。

(八)讨论决定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报厅党组研究决定。厅党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九)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对拟任人选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有反映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需要进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任职谈话

由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驻厅纪检组长分别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提出工作要求。

五、组织领导

1、本次省环境保护厅处级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由杨汝坤同志任组长,张蓝青、于杨、张生杰、郭臻先、马东田、周志强同志为成员的处级职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竞争上岗工作。

2、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王晓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

六、工作纪律

(一)工作人员(包括面试考官、考察人员、监督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泄露涉密内容。

(二)面试考官要客观公正,独立思考,准确评价打分;考察组成员要公道正派,客观、全面地反映考察的真实情况,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考试纪律,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七、工作监督

驻厅纪检组负责对竞争上岗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实行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

竞争上岗工作监督电话:

驻厅纪检组:8180433    厅人事处:817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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