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共同组织开展“企企通”建设试点园区及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4    浏览次数:2

苏经信信基〔2015821

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加快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59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省政府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关于智慧江苏建设战略合作,省经信委与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工业信息基础设施“企企通”建设试点园区及企业认定工作。现就该项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工业企业和生产服务性企业聚集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可申报“企企通”建设试点园区。

(二)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生产服务性企业可申报“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企企通”建设试点园区。

1、产业优势明显。园区布局合理、规划科学、产业形态成熟,主导产业聚集度高,入驻企业的关键核心领域创新水平较高。产业方向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2、基础网络领先。园区G级光纤网络、value="4" unitname="g" w:st="on">4G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覆盖率较高。符合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向。

3、两化融合需求迫切。园区管理部门能够引导、组织和支撑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质量控制、营销推广等环节进行升级改造。符合企业互联网化进程中“研发设计协同化、经营管理数据化、采购营销平台化、生产过程网络化、制造服务云端化”等跨界融合应用、创新发展方向。

(二)“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

1、互联网化需求强烈。依托互联网和企业局域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管理系统整合、生产质量控制、物流网络构建、销售市场拓展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有实际需求。

2、组织推动意愿较强。本企业value="100" unitname="m" w:st="on">100M及以上高速宽带专线接入,自建数据中心或获得IDC、大数据服务业务等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愿较强,有专项建设资金保障,有专业部门负责推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科学合理。

3、基础应用相对成熟。信息化建设基础较好,OAERPMES等信息系统已广泛应用于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内部管理等重要环节。

三、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园区填报《江苏省“企企通”建设试点园区申报表》(见附件1,各申报企业填报《江苏省“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nth="1" year="2016">2016129日前向所在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有关市、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有关、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本地电信公司,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并于nth="2" year="2016">2016226日前将汇总结果报送省经信委。

(三)申报材料应由各有关市、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所在市、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的请示件(纸质1份),申报汇总表(纸质1份),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4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各有关市、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将电子稿一并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市、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二)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电子文档,可从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倪俊,联系电话:025-82288073

  箱:tylnjc@163.com

 

附件:1、江苏省“企企通”建设试点园区申报表

      2、江苏省“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申报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nth="12" year="2015">20151221

江苏省“企企通”建设试点园区申报表.doc
江苏省“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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