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清算和畜禽屠宰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5    浏览次数:1
    
    各市农委:
    为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清算和2015年度畜禽屠宰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2015年度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结算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根据《2015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汇总表》,对全年病害猪头数和无害化处理头数认真审核汇总,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结算。同时,要结合2015年预拨中央及省级补贴资金数额、2014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情况,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认真填报《2015年全省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清算表》(以下简称《清算表》,详见附件1)。要认真阅读《清算表》填表说明,确保表中相关数据加权准确无误,防止误填、漏报。《清算表》须报经市农委分管负责人审签,加盖市农委印章,并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农委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局。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
    二、按时完成2015年度畜禽屠宰统计年报
    2015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年报继续使用旧版《农业部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业务系统》网上填报,系统内所有注册企业均要填报(http://111.205.51.26:8080/index.html)。各市、县(市、区)及企业登录编码和密码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委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局联系。
    (一)各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发现异常信息,请及时与企业沟通核实。
    (二)对于已经关停但系统内仍存在的屠宰企业,请各市、县(市、区)管理部门要进入系统代为填报,生产数据统一报“0”,以保证统计信息的完整性。
    (三)各市、县(市、区)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及时填报生猪屠宰年报,确保2016年2月5日前所有企业均能完成填报,并通过管理部门审核。
    (四)为摸清全省牛羊禽屠宰情况,请各市根据《牛羊禽屠宰情况统计表》要求认真进行调查统计,于2016年2月29日前以电子版报我委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局。
    联系人:徐威025-86263092、86263093(传真),邮箱:2521664805@qq.com。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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