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农委,省农垦局、省农科院:
根据《关于编报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农计(开发)〔2014〕47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2010-2012年部分专项项目和2013年下达的专项项目(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国农办〔2004〕303号)以及专项项目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单位如实采集、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委属相关行业处(局、站)要加强指导、督促,强化工作协调。
2.严把统计报表填报和审核关。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填报统计报表(见附件2)时,应正确理解各指标含义,确保统计口径一致。2010-2012年度的项目,要根据上年度结转(任务量和投资额)情况(见附件3)填报;2013年度的项目,上年结转为零。市农业部门要对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后再汇总上报,杜绝不加审核就简单汇总上报统计报表的行为。本次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将作为安排2014年项目的依据,对工作不认真、报送不及时的市将核减项目安排数量。
3.及时报送。请有关市农业部门于4月2日前将需报送的文件及统计报表(在安徽省农业信息网下载)上报省农委相关行业处(局、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行业处(局、站)审核后于4月4日报委计划处,由计划处汇总后上报农业部。各市在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汪进斌
联系电话:0551-62677186
电子邮箱:jhcwjb@163.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