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03    浏览次数:2

闽科计〔2008〕52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福建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简称青年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具博士学位,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后出生),在本省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尚未主持过国家或本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参与项目限制:主要参加人员(项目组前5名)同期参与承担的青年人才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

  (三)项目内容:研究目标明确,突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四)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提供不低于资助金额的配套经费。

  (五)项目在研时间最长3年,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所属申报单位审核。步骤如下:

  1、登录系统,依次点“申报管理”、“项目申请书”、“增加”。

  2、在出现的对话框中,勾选项目类型为“青年人才项目”,点“确定”后进入项目申请书页面。

  3、根据各表栏提示填写申请书(标注红*为必填项),其中:

  封面:“指南代码”根据申报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对应的指南代码进行选择(见附件1)。

  简表:“项目活动类型”选“应用基础研究”;“推荐单位”即立项后的项目主管单位,包括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部委直属在闽单位,请正确选择,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成果方案:“提供形式”用语要明确,忌用“预计”、“争取”、“希望”等含糊用语,指标应确实可行,项目一旦立项,任务书中考核指标将不能低于此标准;成果指标数据填空是系统自动识别采集数据的来源,不论是否与“提供形式”中的表述文字重复,务必认真填写。

  进度安排:起始时间统一定为2008年8月,结束时间最迟为2011年8月。

  4、通过系统提交给所属申报单位(即立项后的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二)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通过系统逐级审核项目申请书后提交我厅。请分别在“项目申请单位意见”和“各级主管单位意见”相关栏中填写审核意见。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限数见附件2。

  (三)通过系统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在获得受理号后,申报人或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各页都应有水印受理号),连同有关纸质附件,一式三份,逐级签章,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发展计划处。

  推荐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同时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正式函件,函件内容包括配套经费的总承诺和推荐项目的清单,明确承诺所附清单中的推荐项目一旦获得立项,“将提供不低于资助金额的配套经费”(承诺不明确的将不能通过形式审查),并附上推荐项目的清单。推荐项目清单统一按序号、受理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申请资助金额等栏分列,且每页须加盖公章。

  三、其它事项

  (一)关于纸质材料

  1、申请书

  “项目组成员表”,每个成员要签章;

  “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不要求提供;

  “合作单位意见”,有合作单位的要求填写并签章;

  “项目申请单位意见”,申报(承担)单位填写并签章;

  “各级主管单位意见”,非省级主管部门应有设区市科技、财政两主管部门审核公章。

  2、附件

  应包含申报人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因证书尚在公示期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应出具充分有效的证明原件)

  (二)申报受理时间节点

  系统受理项目申报起止时间:2008年7月3日-7月28日;

  主管单位项目推荐起止时间:2008年7月29日-7月31日;

  我厅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08年 8月4日(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其它方式以送达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91-87882969

  联 系 人:黄初升

  传真:0591-87881125

  Email: huangcs@fjkjt.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收,邮编350003(邮件外包装注明“青年人才申报”字样)

二○○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科技  项目 申报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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