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4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游牧民定居

  工程建设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2011〕158号

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农业银行: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和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但仍存在部分地区工程进度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已建定居房入住率低等诸多问题,同时,由于受州县乡三级换届工作等的影响,工作中存在精力不集中、工作不扎实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平衡推进。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设进度。今年的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州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镇、科级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牧户的上下联动机制,抓住当前施工黄金季节,强化工作措施,组织更多的施工队伍,抢抓有限施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新建工程完工率达到70%以上,力争完成80%,结转工程全部完工。要特别注意州县政府换届当中的工作衔接,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保证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对工程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省游牧民定居工程指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督查,每月对各地定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大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确保工程资金安全、质量安全。坚持工程建设进度与保证房屋质量相结合,随时掌握工程建设动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的作用,加大巡回指导和监督力度;强化工程监理,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组织人大、政协代表和牧民群众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重点对边远偏僻分散自建和联合建房的进行巡回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管理,确保牧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

  三、强化配套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已安排项目的实施进度,力争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确保牧户及时入住,力争2009和2010年定居工程入住率达到80%以上。未上报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研的地区要抓紧编制上报,争取早报早批。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交通、环保、电力等部门要强化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多渠道争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已争取到的要优先向定居点安排。各地要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合力推进定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牧民进城定居,尽量向已建成的定居点集中,慎开新的定居点,避免加重配套设施建设负担。

  四、优化建设布局,凸显民族特色。省定居工程办要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审核六州游牧民定居工程五年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切实提高定居工程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序性。要督促有关地区抓紧编制游牧民定居工程示范村建设规划和交通沿线定居工程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与牧区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牧区草原新帐篷试点和房屋扩大面积奖补政策相结合,引导群众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27个游牧民定居示范村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全力以赴组织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切实把示范村和交通沿线的定居工程建成样板工程。

  五、落实惠民政策,弥补资金缺口。省财政厅、省农牧厅与省农业银行进一步沟通衔接,督促各县农业银行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信贷支持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大对定居工程的信贷支持。省定居工程办督促各州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与当地农业银行的协调,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财政担保平台,为定居户落实建房贷款,提高建房标准。省定居工程办要着手开展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前期工作。各级财政、国土、建设、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优惠政策,尽量减轻牧民负担。各地要加强与对口支援地区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市)出资建设定居小区基础设施和贫困户定居房屋,弥补建设资金缺口。

  六、认真做好草原新帐篷行动试点工作。省定居工程办和省政府采购中心要认真做好帐篷等生产生活设备采购工作,尽快确定采购数量、规格及相关要求,抓紧统一采购,并做好从长虹集团定购太阳能便携式数字卫星电视机采购相关工作,确保牧区草原新帐篷行动试点工作于8月下旬全面完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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