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1-10-14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

  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

  青政〔2011〕4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按照省委和财政部的相关部署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和实施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以支出预算管理为重点和突破口,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法,对各地区、各部门的预算管理成效进行全面的监控与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管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根据各级财政、各预算部门的不同职能和管理责任,分类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方法,分别进行绩效考评。

  (二)突出重点。针对预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重点地选择考评指标并确定绩效目标。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管全过程实施全面综合考评的同时,突出支出管理绩效考评。重点选择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支农、社保等重点支出项目进行考评。

  (三)科学规范。科学制定绩效考评标准和考评方法,优化绩效管理流程。考评数据应用口径保持一致,工作程序规范严谨,考评依据真实可靠,考评方法简便易行。

  (四)公正公开。绩效考评工作必须客观公正。考评结果应当公开透明,特别是对选择的一些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评指标决定着绩效考评的方向和重点。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围绕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预算基础管理等,合理确定能够综合反映各地区、各部门预算管理成效的绩效考评指标。

  对州(地、市)县政府及财政部门重点考评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及收支平衡、支出预算执行特别是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财政管理和各项改革推进情况等。

  对省级预算部门(单位)重点考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包括项目支出绩效、预算资金监管和预算基础管理等。

  为便于绩效考评,根据各项考评指标的特性将考评指标划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类指标。其中,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基层财政或预算部门的指标,由上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是适用于不同地区或部门的一些特殊考核指标,由上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共同制定。考评指标和相应考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绩效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应对绩效考评指标和方法逐步调整和完善。

  (二)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考评指标预期应达到的效果。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预算编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持方向和重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科学合理设定各项考评指标的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指向明确。设定的绩效目标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相一致,尤其要注意与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相衔接,必须突出财政支出投向、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管理效能等重点。

  2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时,应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预测分析。每项考评指标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宜过多,应突出重点,切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客观实际。

  3细化目标。绩效目标的设定,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细化绩效目标,做到目标清晰、便于操作。

  (三)绩效考评管理和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每个年度的12月15日之前,基层财政和预算部门先进行自评,并及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和同级预算部门(单位)报送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原则上重点评价或再评价不得低于自评面的30%,一些重点项目要努力延伸和扩大抽查评价面。

  (四)考评结果应用。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州(地、市)领导班子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考评结果作为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充分加以运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依据考评结果合理划分绩效等级,并兑现奖惩。为激励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绩效,对预算管理绩效较好的地区和省级预算部门,由省财政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对绩效较差的,省财政通过扣减下年度转移支付补助和调减部门专项或相关经费等予以处罚。每年年初,各级财政部门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上年度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报告及考评结果应用建议,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落实相关奖惩措施,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开考评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实施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根本措施,是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核心内容,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增强部门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促进各级政府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及其预算部门要把加强预算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提高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分管财政的领导任组长,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每年绩效考评的重点及绩效考评结果应用等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财政部门。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促使健康发展,真正落实到位,要在财政部门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员编制,明确职责分工,实现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工作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财政和本级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把握考核的重点和原则,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考评方案,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切实负起“下管一级”的责任。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专家评审机制,严格绩效考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地实施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各级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府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坚决杜绝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导各地区、各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政策和要求。

  (四)健全制度机制。各级财政要紧密结合预算管理任务及预算部门的行业特点,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不断研究完善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和标准体系,改进考评方法,分类设立动态的考核指标库;要充分利用“金财工程”信息平台搭建以预算编制基础信息、绩效考评指标、绩效目标、评价标准和绩效考评专家库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各预算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主动跟进,全力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扩充完善相关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并实施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机制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政府网络平台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建立这一机制的意义、内涵和基本要求,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绩效管理培训,增强预算部门绩效意识,促进良性互动,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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