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加快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定于3月下旬起,在全省组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以下简称乡镇站)条件建设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1年、2012年、2013年中央预算内下达的92个县(市、区)1136个乡镇站条件建设项目(分别见皖发改投资〔2011〕1217号、〔2012〕842号、〔2013〕660号)任务完成、资产产权明晰及登记建档、制度建设及上墙、乡镇农技推广站牌和农技推广标识制挂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1.3月24日至31日,项目县(市、区)进行逐乡镇自查,并将检查报告及附表1-4报市农委。
2.4月3日至4月11日,市农委对所辖项目县(市、区)20%已建、在建乡镇站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3.4月下旬,省农委对建设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实行督查并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农委要高度重视乡镇站条件建设情况检查,把其当作推进农技推广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做好。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人员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建设进度加快进行。
(二)各县(市、区)农委在自查条件建设资产产权明晰与登记建档时,要按照谁投资谁拥有(县及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资产归县农委所有)要求,查明资产产权(有法律效应的证书、协议等)明晰情况,资产登记及建档管理情况。在自查制度建设情况时,重点检查乡镇站工作职能、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岗位工作规范、岗位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等是否明确(建立)并上墙。
(三)各市及广德、宿松农委检查报告(含附表5、6)及县(市、区)报告(含附表1-4),于4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同时报电子稿)报送省农委科教处。
联系人:张启凤、方勃,电话:0551-62656995,邮箱:kjc0551@163.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