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1-12    浏览次数:4

  

  苏政复〔2015〕147号

 

 

  省政府关于扬州市

  江都区邵伯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总体规划(2015-2030)〉的请示》(扬府发〔2015〕1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报送的《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总体规划(2015-2030)》。要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统筹做好邵伯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发展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把邵伯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经济繁荣、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历史文化名镇。

  二、合理控制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5.7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7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7.7平方公里以内。

  三、同意邵伯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北至甘棠路,南到老盐邵运河,西临京杭大运河、高水河,东至后街路、跃进路,面积约31.8公顷。原则同意邵伯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以中大街、南大街为中心,东至南后街、跃进路,南至南塘河、老盐邵运河,西至明清运河故道,北至甘棠路,面积约3.43公顷,具体边界和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

  四、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严格保护镇域河湖水系、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空间,突出苏中水乡湿地特色。因地制宜优化村庄布局,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确保有利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发展特色旅游和保护乡村风貌特色,并与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五、优化镇区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完善路网结构,优化交通组织。加快推进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建设,推动水系与路网、公共服务设施与开放空间的有机结合,强化生态保护和景观塑造,突出水乡和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建设传统与现代风貌相融合的城镇景观。

  六、保护历史文化遗存。重点保护历史镇区的整体空间环境、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和其他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历史河道、传统街巷、沿街沿河界面的特色风貌,控制新建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延续古镇的传统建筑风格、空间格局与风貌特色。

  七、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邵伯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邵伯镇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按照规划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引导全镇有序建设、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147(2015-12-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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