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2010-2012年涉农资金项目开展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7    浏览次数:2

皖农纪函〔2014〕206号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农委: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纪〔2013〕200号)精神,近期将对各市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对象

  此次督查范围为前期省督查组没有开展专项督查的10个市(具体名单附后)。每市抽查1-2个县(市、区),每县(市、区)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2个涉农项目。

  三、督查内容

  1.专项行动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2.2010-2012年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及自查自纠情况。

  3.预防职务犯罪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各级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督查等作用发挥情况,警示教育等预防工作情况,与相关部门建立共建机制情况,也纳入抽查内容。

  四、督查方式

  随机抽取县(市、区)作为督查对象,采取听取总体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资料、2010-2012年农业项目和资金详细台账资料等);跟踪督查1-2个涉农资金管理使用、1-2项涉农项目建设情况等方式开展督查,也可视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开展督查。

  五、人员组成及分组安排

  成立5个督查组,分组及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第 一 组:督查安庆市、池州市

  组长:张亚平(驻省农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成员:何  银(省农委渔业局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3856581775

  夏文玲(省农技总站财务科副科长)

  第 二 组:督查合肥市、淮北市

  组长:张道华(省农委财务处处长)

  成员:汪 攀(驻省农委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13865247377

  姚  力(省农委种植业局副主任科员)

  第 三 组:督查芜湖市、马鞍山市

  组长:汪建华(省农委发展计划处副处长)

  成员:丁  凌(驻省农委纪检组监察室干部)

  联系电话:18715060065

  陈  静(省农委财务处会计)

  第 四 组:督查阜阳市、淮南市

  组长:王明辉(省畜牧兽医局综合处处长)

  成员:蒋日胜(驻省农委纪检组监察室干部)

  联系电话:18955181512

  张金华(省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

  第 五 组:督查宣城市、铜陵市

  组长:王  萍(省农机局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周素敏(省农机局监察室主任)

  联系电话:13605512100

  徐敬东(省农机局财务处副处长)

  六、有关要求

  1.参加督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深入查找问题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督查工作结束后,要于一周内提交督查报告;严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十六条规定。

  2.各有关市农委要于3月25日前将负责本市督查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省农委对应的督查组。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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