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创中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9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换)领价格行政执法证及胸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省已完成申(换)领价格行政执法证及胸徽的工作,“价格行政执法证”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价格监督检查证”停止使用,现予通告作废。
特此通告。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直降100!红米Note3全网通版现货
小米摄影馆主题大赛火热开启
小米音乐寻找周杰伦 预购赢大奖
关于智创中国
常见问题
合作加盟
服务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