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通告

发布日期:2012-02-16    浏览次数: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9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换)领价格行政执法证及胸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省已完成申(换)领价格行政执法证及胸徽的工作,“价格行政执法证”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价格监督检查证”停止使用,现予通告作废。

  特此通告。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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