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争性选择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项目检查验收“第三方”委托单位的公告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项目检验验收办法的通知》(苏农牧﹝2015﹞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面向江苏省范围内公开征集项目检查单位,委托开展专业性检查。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要概况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5﹞39号)部署,自2015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活动。清理整顿项目共涉及77个县(市、区),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点、对通过9部门联合审核并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的屠宰企业开展“回头看”、打击私屠滥宰等。项目实行整体推进、先建后补,2017年10月底前,项目必须全部完成。由于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项目检查任务较重,经研究,我委将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有资质、有能力、有经验的企事业单位,对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第三方”检查工作。
二、检查验收内容
1、检查验收内容。一是查阅清理整顿相关资料;二是现场核查每个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受检县提供名单,平均每县现场需要检查11家不合格企业)关闭情况;三是每县抽查6个农贸市场(受检县提供县域内乡镇农贸市场名单,检查组随机抽取6个农贸市场检查),每个农贸市场抽查6个肉案,查是否有私屠滥宰猪肉入场交易;四是每县抽取1个获证屠宰企业,重点抽查“回头看”落实情况。
2、检查验收要求。检查验收的依据为《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苏农牧﹝2015﹞12号)。检查验收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方式,每县检查时间预计需要一天半。项目检查组要现场核实项目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独立公正打分。检查验收结束后,出具检查验收报告(包括:检查验收结论报告、检查验收打分表、检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拟委托单位申报要求
申请承担本次委托工作的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业务(经营)范围涵盖项目咨询检查。
2、具有从事兽医工作相关经验。
3、单位自身拥有满足项目检查需求的畜牧兽医专业高级专家库,其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四、申请流程
1、有意承担本项工作的单位,请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性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370387170@qq.com。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下午5时。资料清单如下: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简介和近年来从事兽医工作相关业绩;
(3)提交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经费报价、项目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名单。
2、省农委将于2016年1月20日前通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若只有1家单位申报,则自动作为单一来源采购。中标单位在“江苏农业网”(http://www.jsagri.gov.cn/)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9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专家费、差旅费、食宿费、车辆租赁费等。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年-2017年,工作开展期间,省农委将适时组织开展进度及质量评估,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取消委托关系。
联系人:华绪川
联系电话:025-86263093(传真)
2016年1月11日